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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主管部门对其他建设工程依法抽查的抽取比例有哪些规定?

2025-04-1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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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住建主管部门对其他建设工程依法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备案抽查,抽取比例如下:
(一)重点项目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抽取比例不低于60%;
(二)重点项目中的公共建筑、住宅、工业建筑,抽取比例不低于30%;
(三)重点项目中的其他项目,抽取比例不低于20%;
(四)一般项目,抽取比例不低于5%。
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提高抽查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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