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省住建厅已不具有行政复议职能,如确需提起行政复议,请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设区市的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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