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算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现行的计算方法为价格指数缩减法。按上述推算方法得到的月度工业增加值为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其中既包括物量因素,也包括价格(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及消耗的原材料等价格)因素。为了真实地反映工业生产的变动情况,必须消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计算出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然后计算实际工业生产增长速度。
一、计算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
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用月度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缩减现价工业增加值得到。为充分反映行业结构的影响,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采用分中类行业缩减计算,再进行汇总。即用中类行业的工业增加值除以该行业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得到该中类行业的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再汇总取得大类行业和总计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1月至本月累计的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同上。
二、计算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用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除以基期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计算出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再减100%得到增长速度。计算公式为:
1月至本月累计的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的计算方法同上。1—12月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即为年度规模以上工业生产增长速度。
依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工业生产增长速度为同比增长速度,即两年相同月份数据相比的增长变动情况,其时间跨度为一年。
需要指出的是,现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下,规模以上工业调查单位名录每年都会根据工业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这使得两年间规模以上工业调查名录并不相同,导致各年当期数据的口径范围也不一致,如果简单地用两年实际统计的数据对比,存在口径的不可比。因此,出于同比同口径考虑的需要,目前国家统计局使用调查单位报告期上报的当期数除以当年上报的上年同期数计算同比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即计算同比工业生产增长速度过程中使用的基期现价工业增加值以报告期上报的上年同期数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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