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公安机关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中会全力追赃挽损,尽最大可能帮助集资参与人挽回经济损失,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统一处置。确实无法追回的,造成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不能要求政府部门代偿。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