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明确了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的渔船不需要参与伏休,但鼓励钓具渔船参与自愿伏休,每年在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全程执行休渔规定且符合有关政策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对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提前主动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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