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获得相应批准。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范围的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范围的事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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