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时,应当审核哪些文件?

2024-04-09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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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

(一)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内部决策文件;

(二)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预备用于交换的股份数量及保证方式,风险评估论证情况、偿本付息及应对债务风险的具体方案,对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影响的分析等;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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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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