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哪些公共场所区域、部位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2025-12-05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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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799号令)第八条规定:

  禁止在公共场所的下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一)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

  (二)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

  (三)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

  (四)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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