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废止,失效( 宣布失效)
罪犯可以与其亲友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1至2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3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增加会见人数、次数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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