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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严禁圈占和闲置教育用地
[福建日报]    2007-12-05 09:29:00    字体显示:

  省国土资源厅、教育厅、建设厅近日联合出台新规,教育用地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期建设,不得圈占和闲置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据了解,我省提出严格控制教育用地指标,以规范教育用地的管理。全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内容包括校舍建筑用地(含教学及教学辅助设施、办公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高校的体育活动用地和停车场用地;集中绿化用地。一些高校涉及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应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普通高等院校建设计划和规划总平面方案分期供地;前一期项目未动工建设的,下一期项目不予供地。未能动工建设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上述规定将有效保障教育建设项目节约用地。

  从今年起,高校在规划新项目时,建筑楼层将有严格要求,教室、图书馆、实验科研用房、教工宿舍、学生宿舍等项建筑的平均层数不低于4.5层;食堂、风雨操场、会堂、仓库及一些生活福利附属用房的平均层数不低于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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