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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利用信息系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    2008-08-04 09:13:00    字体显示:

闽教办直〔2008〕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职高专、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已经于7月14日正式开通。现将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利用信息系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34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纸质填报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41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填报工作,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校长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

  校长是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数据都是由基层学校数据汇总而来。校长一定要在源头上进行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和数字失真;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对学校报送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查,有疑问及时与学校核对,确保无误后,再向上一级资助管理机构上报汇总表。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因审核不严导致上传数据不实等情况,将逐级追查校长和各级学生资助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中职学生资助信息“实时报告”、“月报告”、“学期报告”制度。

  “实时报告”关系到资金到位信息,关系到各级财政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能否按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当月报告”是学校和各级资助管理机构掌握受助学生人数变动情况的有效手段,为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提供有效依据;“次月报告”即上月国家助学金实际受助人数和发放金额的统计报表,学校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按时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基表或统计报表。为统一数据,2、8月不发国家助学金,月报表统一报送“9月份至次年1月份”,“3月份至7月份”的数据。“学期报表”中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于当年8月份及次年2月按照“次月”报告的时限要求,填报当年春季和秋季的“学期报告”信息。各级学生资助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助信息逐级审核及上报工作。与国家助学金资助无关的其它报表信息可暂时不填报。

  三、2007年秋季及2008年春季资助信息补报工作。

  各学校和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务必按照信息系统规定的程序于8月中旬之前一次性补报2007年秋季学期中职学生资助信息和2008年春季学期资助信息。为便于统计,2007年秋季学校基本信息、在校生基本信息及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统一填入2007年12月份报表;2008年春季上述信息统一填入2008年7月份月报表。

  从2008年秋季开始,中职学生资助信息严格执行“月报告”和“学期报告”制度。各学校应于当年8月份和次年2月份按照“次月报告”的时限要求,填报当年春季和秋季的 “学期报告”信息。各市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助信息逐级审核及上报工作。

  四、做好2008年春季(2008年3月-2008年7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纸质填报工作。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本信息系统,对一年来所发的国家助学金情况重新进行检查统计,重新核准数据。特别要注意审核有关报表之间的数据勾稽关系,以及按报表要求填报数量单位(如,千元),确保汇总数据准确无误。此外,各学校和各级学生资助应认真核对纸质填报数据和系统上报数据的一致性,防止虚报、瞒报现象发生。在核对无误后,按照闽教办直[2007]17号文件要求,在8月10日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2008年春季资助报表(见该文附件统计报表1、2、3、4,与国家助学金无关的内容和数据先不报),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五、规范国家助学金资助信息的归口报送,避免重报漏报。

  目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情况比较复杂,为避免资助信息的重报漏报,对各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信息报送规定如下:

  1、中职国家助学金汇总报送严格按学生学籍归口管理。学籍在市里的,无论资金来源都统一汇总报市里(包含农校和教育厅资金代拨学校)。

  2、学籍管理没有明确或有双重学籍的,按照国家助学金的财政来源进行管理。资金属省财政拨补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属市财政拨补的直接报市资助管理机构。

  在信息填报过程中,若遇到技术或政策方面问题,可直接与省或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正式网址:http://mis.cvae.com.cn

  培训网址:http://test.cave.com.cn:8088

  联系电话:

  技术咨询:0591-87091390,021-50938808;

  政策咨询:0591-87091271,010-66096396;

  电子邮箱:fjxszzzx@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 闽教办直20081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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